10個問題為你解答小規模納稅人發票相關問題
1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十條:“已經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可以繼續使用現有稅控設備開具發票。”
問:如果未超過10萬元的,是不是可以不使用稅控開具發票?
答:免征增值稅政策調整后,已經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可以繼續使用現有稅控設備開具發票,也可以自愿不再使用稅控設備開具增值稅發票。
2
問:對于住宿業、鑒證咨詢業、建筑業、工業以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是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30萬元)才可以自行開具專用發票?
答:為了進一步便利小微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自2019年3月1日起試點行業的所有小規模納稅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受月銷售額標準的限制。
3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十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問:未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是否可以不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而是去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答:對于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4
問: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顯示***,該如何填增值稅申報表?
答:對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月代開發票金額合計未超過10萬元,稅率欄次顯示***的情況:
若小規模納稅人當期銷售額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則應當按照相關政策確認當期銷售額適用的征收率,準確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對應欄次。
若小規模納稅人當期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則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將當期銷售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當期若發生銷售不動產業務,以扣除不動產銷售額后的當期銷售額來判斷是否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當期銷售額來判斷是否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
5
問: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從3萬元調整到10萬元后,住宿業、工業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是否需要達到10萬才能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號)第一條和《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等事項的公告〉的解讀》第二條規定:
為了進一步便利小微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納入自開專票試點的行業中的所有小規模納稅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受月銷售額標準的限制。
也就是說,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含本數,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試點行業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選擇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按照有關規定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6
問:我公司為商務服務業的小規模納稅人,已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我公司是否可以就商務服務業務取得的銷售額,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號)第一條和《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等事項的公告>的解讀》第二條:
納入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
你公司已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就不能再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7
問:我公司是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小規模納稅人,已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我公司銷售不動產應如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號)明確,納入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的小規模納稅人,已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8
問:我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3月份銷售收入9萬元,當月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萬元繳納稅款300元,4月份發生退貨,請問如何處理?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八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9
問:2019年3月我公司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尚有未抵扣完的留抵稅額,請問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第四條規定,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
10
問:B公司2019年3月從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2019年5月份收到當年2月份購進原材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如何處理?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第四條規定,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
轉登記日當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轉登記納稅人在取得上述發票以后,應當持稅控設備,由主管稅務機關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稅務局端)為其辦理選擇確認。
該例中B公司在主管稅務機關為其辦理進項稅額選擇確認后,應將該筆購進原材料的進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公司介紹
石家莊信友軟件工程有限公司,是用友軟件在石家莊專業的營銷服務機構,
- 專注于用友軟件的銷售維護二十四年!
-
用友軟件全系產品,價格低!服務優!
-
-
用友軟件的購買、使用中的問題,歡迎隨時聯系我們!
聯系電話:0311-89691958 89691957
131 3116 7718 或 133 3136 5577 魏經理
石家莊會計家園群: 296912529 歡迎會計人員加入!會計交流、會計培訓!定期會計知識講座!
大宗物料管理(過磅管理、磅房管理、計量管理、稱重管理)、無人值守管理、物流一卡通管理、質檢一卡通管理 地磅防作弊防遙控系統 www.mykanfa.com
- 上一篇:小耳朵電源:擺脫束縛 發展更開闊 2019/7/29
- 下一篇:開出的專用發票丟失,銷方怎么處理,購方如何認證? 2019/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