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新政新變化有哪些
問: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新政新變化有哪些?
答: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又有新規定,不僅優惠覆蓋面擴大,而且指標計算公式有變化!是公式簡化啦!小微企業們一定要知道這些變化。
變化1:優惠數額
新政策
財稅〔2015〕34號文件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原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哪些變化: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半征稅優惠的范圍,由原來的10萬元擴大到20萬元。
變化2:指標計算
新政策
財稅〔2015〕34號文件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指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的小型微利企業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原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規定,符合稅法規定的小微企業,其從業人數,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企業全年月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哪些變化:把月平均值和全年月平均值修改為季度平均值和全年季度平均值,簡化了這兩項指標的計算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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