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又出新政!9月21日起執行!代賬會計注意了!
個人所得稅又出新政了!一起來看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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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調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
9月21日起施行!
7月27日,廣東省佛山市稅務局宣布下調個人所得稅的核定征收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2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將我市個人所得稅行業所得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和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取得的經營所得,實行核定征收的,適用《佛山市個人所得稅行業所得率表》。
二、本公告自2024年9月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其中:
1、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和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取得的經營所得,實行核定征收的,適用下表:
2、自2025年1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和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取得的經營所得,實行核定征收的,適用下表:
備注: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國稅發〔2011〕50號)的相關規定,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和房地產估價等鑒證類中介機構,不得實行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不適用上述兩表。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權益性投資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1號)的相關規定,持有股權、股票、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等權益性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一律適用查賬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不適用上述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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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新政!
9月1日起實施!
一、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彩票中獎收入屬于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繼續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體育彩票中獎所得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1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發行收入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27號)中有關彩票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政策規定。
二、電腦彩票以同一人在同一期同一游戲中獲得的全部獎金為一次中獎收入,其中全國聯網單場競猜游戲分別按照足球游戲、籃球游戲、冠軍游戲和冠亞軍游戲設期,以每張彩票涉及比賽場次中晚的比賽編號日期為判定標準,相同的為同一期;海南視頻電子即開游戲以同一場游戲獎金為一次中獎收入。即開型彩票以一張彩票獎金為一次中獎收入。
三、彩票機構和銷售網點兌付電腦彩票時,兌獎金額超過3000元的,應登記中獎人相關實名信息和兌獎信息,中獎人應主動配合做好登記工作。
四、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彩票機構負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為電腦彩票一次中獎收入超過3000元至10000元(含)的個人辦理免稅申報,為電腦彩票和即開型彩票一次中獎收入超過10000元的個人辦理納稅申報。
五、彩票發行機構按季度將彩票兌獎數據報送稅務部門。
六、本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執行。2024年9月1日前已銷售,仍在兌獎有效期內但尚未兌獎的彩票,按本公告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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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有哪些扣除項?
一、基本減除費用
為維持基本生計而發生的支出,60000元/年
二、專項扣除
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可全額扣除。公積金,不超(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年月均工資)*3*12%
三、專項附加扣除
(1)嬰幼兒照護
額度:每個嬰幼兒2000元/月
扣除方: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50%扣除。
資料:醫學出生證明
(2)子女教育
扣除范圍:
學前教育:年滿3周歲至小學入學前教育;
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
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
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額度:每個子女2000元/月
扣除方: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50%扣除。
(3)繼續教育支出--學歷繼續教育、職業資格繼續教育
學歷繼續教育支出
扣除范圍:境內學歷(學位)教育期間
額度:400元/月,長不超48個月
扣除方:
1.本人扣除
2.可選擇由父母扣除:本人接受本科(含)以下 學歷(學位)繼續教育。
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
扣除范圍:境內學歷(學位)教育期間
額度:3600元/年,長不超48個月
扣除方法:取得證書的年度,由本人扣除。留存相關證書備查。
(4)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扣除范圍: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額度:在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當月至貸款還完或合同終止當月,每月1000元/月,長不超過240個月(20年)。
(5)住房租金支出
扣除條件:
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稅人任職受雇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全部行政區域范圍;
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每年18000元);
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每月1100元(每年13200元);
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每月800元(每年9600元)。
留存資料:
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租賃合同、協議等有關資料備查。
(6)贍養老人
扣除條件:
贍養一位及以上年滿60周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周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贍養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獨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不超過1500元。
需要分攤享受的,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于約定分攤。
(7)大病醫療支出
扣除標準: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扣除方法:
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應按前述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留存資料:
納稅人應當留存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者復印件)等資料備查。
醫療保障部門應當向患者提供在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本人年度醫藥費用信息查詢服務。
四、其他扣除
符合條件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個人養老金等其他扣除。
1、企業年金、職業年金:
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可以扣除。
2、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
3、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
4、個人養老金遞延納稅優惠規定。納稅人須以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出具的扣除憑證為扣稅憑據。
五、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個人通過境內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向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捐贈支出金額確認:
1、捐贈貨幣性資產的——實際捐贈金額;
2、捐贈股權、房產的——股權、房產的財產原值;
3、捐贈除股權、房產以外的其他非貨幣性資產的——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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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優惠有哪些?
哪些情況免稅?
1、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規定: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誤餐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規定: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不征個人所得稅。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可扣除一定標準公務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規定: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人,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3、福利費(生活補助費)免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中可以免稅的稱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8〕155號)規定,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4、救濟金、撫恤金免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救濟金、撫恤金免納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救濟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5、工傷保險待遇免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傷職工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0號)規定:“一、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征個人所得稅。
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取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待遇、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用、工傷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生活護理費等,以及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取得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6、單位和個人繳納的“三險一金”免稅
財稅[2006]10號:企事業單位按照規定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規定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7、個人提取的“三險一金”免稅
財稅[2006]10號: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時,免征個人所得稅。
8、生育津貼免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規定: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9、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免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10、退休費、離休費等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免稅。具體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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