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熱點問答
一、企業在預繳時未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匯算清繳時能否申請享受?
答:納稅人預繳申報時未享受該優惠,不影響年度匯算清繳時申請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但為了保證及時、準確的享受稅收優惠,充分發揮政策效應,建議符合條件的企業在預繳申報時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
二、企業是否必須填報《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預繳情況表》?
1、什么時候需要填寫《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預繳情況統計表》?
答:本表適用于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75號)和《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規定的企業。
2、什么時候不需要填寫《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預繳情況統計表》?
答: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企業享受《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規定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不填報本表。
(2)年度申報時,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統一填報,不單獨填報本表;
(3)會計處理采取正常折舊方法,稅法規定采取“縮短年限”方法的,按稅法規定折舊完畢后,該項固定資產不再填寫本表;
(4)會計處理采取正常折舊方法,稅法規定采取“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方法的,從按稅法規定折舊金額小于按會計處理折舊金額的月(季)度起,該項固定資產不再填寫本表;
(5)會計處理、稅法規定均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如稅法規定采取“縮短年限”方法的,在折舊完畢后,該項固定資產不再填寫本表。如稅法規定采取“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加速折舊額小于會計處理折舊額(或正常折舊額)的月份、季度起,該項固定資產不再填寫本表。
三、分支機構是否需要填寫《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預繳情況表》?
答:總、分機構匯總納稅的企業對所屬分支機構享受加速折舊政策的,由其總機構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四、預繳申報時可以享受加速折舊稅收優惠嗎?
答:企業在預繳時就可以享受加速折舊政策。對六大行業企業在預繳申報時,由于無法取得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的比重數據,可以由企業合理預估,先行享受。到年底時如果不符合規定比例,則在匯算清繳時一并進行納稅調整。
為了便于稅務機關能夠及時準確了解企業享受此項優惠政策的實際情況,要求企業在預繳申報時,應報送《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預繳情況統計表》。
五、如何在預繳申報時填報報表,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
答:在上級未明確前,暫將實際享受的金額填在《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第8行“減征、免征應納稅所得額”。
注意:會計處理、稅法規定均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如無差異,則預繳納稅申報時不能填第8行“減征、免征應納稅所得額”。但仍然需要按規定填報《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預繳情況統計表》。
六、對允許一次性扣除的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其預計凈殘值能否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答:企業持有的固定資產(包括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指企業固定資產的原始成本,下同)不超過5000元的,允許一次性扣除是指全部單位價值可一次性在稅前扣除,不需考慮會計上是否設定了預計凈殘值。
七、享受加速折舊稅收優惠需要稅務機關審批嗎?
答:為方便納稅人,企業享受此項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優惠不需要稅務機關審批,而是實行事后備案管理。總、分機構匯總納稅的企業對所屬分支機構享受加速折舊政策的,由其總機構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納稅人事后備案后,發票等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等無需報送稅務機關,留存企業備查即可。同時,為加強管理,企業應建立臺賬,準確核算稅法與會計差異情況。
八、新購進的固定資產中“新”和“購進”如何理解?
答:這里“新購進”中的“新”字,只是區別于原已購進的固定資產,不是規定非要購進全新的固定資產,即包括企業2014年以后購進的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取得包括外購、自行建造、投資者投入、融資租入等多種方式。公告明確的“購進”是指:以貨幣購進的固定資產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考慮到自行建造固定資產所使用的材料實際也是購入的,因此把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也看作是“購進”的。
九、新購進固定資產的時間點如何把握?
答:新購進的固定資產,是指2014年1月1日以后購買,并且在此后投入使用。設備購置時間應以設備發票開具時間為準。采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取得設備的,以設備到貨時間為準。企業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其購置時間點原則上應以建造工程竣工決算的時間點為準。
十、會計處理上未加速折舊,是否影響企業享受加速折舊稅收優惠政策?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規定,企業按稅法規定實行加速折舊的,其按加速折舊辦法計算的折舊額可全額在稅前扣除。也就是說,企業會計處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舊方法,不影響企業享受加速折舊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在享受加速折舊稅收優惠政策時,不需要會計上也同時采取與稅收上相同的折舊方法。
十一、事業單位能否適用“三、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的規定?
答:凡是固定資產權屬于事業單位且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規定條件的,可以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優惠政策。凡是固定資產產權不屬于事業單位的,不得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優惠政策。
十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預繳情況統計表》各欄次應如何填寫?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的規定:
(一)表頭項目:
1.所屬時間:填報本年度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或一次性扣除的起始時間至本月份、季度申報的截止時間。
2.所屬行業:六大行業企業按照本表項目欄縱向對應的實際從事行業填寫;六大行業以外的其他行業,不填寫。
(二)行次填報
1.六大行業按照本公告規定確定的六大行業,分別填報本表第2行至第7行。
第8行“其他行業”:由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研發儀器、設備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方法的六大行業之外的其他企業填寫。
2.允許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資產,按照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研發儀器、設備等和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情況,分別填寫。小微企業研發與經營活動共用的儀器、設備一次扣除,同時填寫本表第10行、第11行。
(三)列次填報
1.原值:填寫固定資產實際購置價值。自行建造固定資產,按照會計入賬價值確定。
2.本期折舊(扣除)額:預繳申報時填報當月(季)度稅法口徑的折舊(扣除)額。
3.累計折舊(扣除)額:預繳申報時填報本年度1月1日截止當月(季)度稅法口徑的折舊(扣除)額。
4.合計欄“本期折舊(扣除)額”中的“加速折舊額”-“正常折舊額”的差額,反映本月、本季度加速折舊或一次性扣除政策導致應納稅所得額減少的金額。
“累計折舊(扣除)額”中的“加速折舊額”-“正常折舊額”的差額,反映本年度1月1日截止當月(季)度,加速折舊或一次性扣除政策導致應納稅所得稅額減少的金額。
(1)正常折舊額:會計上未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按照會計賬冊反映的折舊額填報。
會計上采取縮短年限法的,按照不短于稅法上該類固定資產低折舊年限和直線法計算的折舊額填報;會計上采取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的,按照直線法換算的折舊額填報。當會計折舊額大于稅法加速折舊額時,該類固定資產不再填報本表。
(2)加速折舊額:填報固定資產縮短折舊年限法、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一次性扣除等,在本月、季度實際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數額。
十三、新、舊加速折舊政策能否擇優享受?
答:為保證順利實施加速折舊新政,又不影響原有加速折舊政策的執行,公告明確,企業的固定資產既符合本公告優惠政策條件,又同時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中相關加速折舊政策條件的,可由企業選擇優惠的政策執行。需要注意的是,企業一經選擇,不得改變。
十四、目前我國關于加速折舊政策具體有哪幾份主要的文件?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75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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